mRNA新冠毒苗被大肠杆菌质粒DNA污染的详尽实验及理论分析。这个“质粒门” 事件足以将疫苗商踢出1986 年《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H.R.5546 – National Childhood Vaccine Injury Act of 1986)的保护伞。因尽管该规定的任何疫苗生产商均不对因疫苗相关伤害或死亡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承担责任, 但规定生产商可能在以下情况承担责任:

(1) 疫苗生产商欺诈或故意隐瞒信息;

(2)疫苗生产商未能采取应有的谨慎态度。

辉瑞和莫丹纳在其产品研发过程中充满上述两种情况。他们自已的产品研发文件记录已经给出足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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